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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慢性病及申办程序
2016-04-28 16:04   审核人:

1、病种范围:(目前为16种)

0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0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0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限50周岁以上);

04)脑血管病恢复期;

05)肝硬化失代偿期;

0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0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08)恶性肿瘤晚期;

0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11)帕金森综合症;

12)多耐药肺结核;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慢性再生性障碍性贫血;

15)白血病;

16)血友病

2、申报审批程序

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大学生提出申请→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大学生医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至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统一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统一填写《门诊慢性病认定表》→市医保中心将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大学生名单→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反馈给参保大学生。(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上报医保中心审批)

3、就医程序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大学生,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应记录在门诊病历上。治疗慢性病用药范围限于《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品种,治疗用药须与本人治疗方案相符,不得开据大处方或使用范围外的药品。

4、费用结算程序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大学生每年9月上旬携带上年度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后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5、补助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补助标准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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