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学医疗手续
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校医院112室审核、登记
二、一般疾病复学手续(肺结核、心理疾病患者除外)
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校医院112室审核、登记
三、肺结核患者复学手续
在结核病定点医院完成全疗程治疗后,持西安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应注明患者的诊断、治疗时间、痰菌状态、病变吸收程度等,提示可以正常参加集体学习和生活→校医院112室审核、登记
四、心理疾病患者复学手续
持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三甲医院精神卫生专科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提示可以正常参加集体学习和生活,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办理复学手续→校医院112室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