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二、缴费原则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险不可重复参保,已办理城乡居民
参保的学生需退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方可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在校参加大学生医保者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及享受期限
2021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按西安市医保中心规定执行,每人280元/年,其中: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医保费个
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学生经过经办机构认定后个人缴纳70元。
缴费期为:9月1日—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入学新生及上一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在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用后,
待遇享受期自缴费成功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形式
大学生医保缴费认定形式仍然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缴纳,支付方式继续采用在完美校园APP上自主缴费认定(大一新
生学费已代收)。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
A、校内门诊:持本人身份证至校医院挂号就诊,按70%给予报销。
B、校外门诊:由校医院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70%给予报销。报销范围按《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执行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500元。
六、大学生假期急诊就医管理
参保大学生异地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每年报销一次,需要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
诊医疗费用发票(该笔费用包含在每人每年门诊统筹费用内)。报销时间按校医院通知执行。
七、大学生医保意外伤害、特殊病种、及慢性病的医疗待遇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
限额为1500元。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
用抗排斥药)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
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八、大学生医保住院结算
(1)、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设定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为: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统筹) |
三级 |
500 |
70% |
二级 |
400 |
80% |
一级 |
150 |
90%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50 |
90% |
总结:个人承担=超范围+起付线+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挂账,
每个参保年度医保最高支付金额为:20万元。
(2)、生育补助标准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
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九、 不予报销范围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2、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艾滋病除外)所引发的医疗费用。
4、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5、各级医保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大学生医保办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