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西安市医保中心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办法,现定于:1月14日-1月15日为参保学生办理二次补助。
门诊补助有关事项如下:
1、二次补助办理条件: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内,学生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按70%比例报销500元)已支付完毕后,门诊费用仍超出50元以上的学生。
2、符合就医程序。
3、申请二次补助需要的材料:
(1)就诊的定点医院门诊收费发票(发票日期仅限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就诊的定点医院的门诊病历、处方、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3)《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医疗负担,保障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负责人及时通知需要报销的学生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前来办理。
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