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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
2017-03-07 15:18   审核人:

关于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

二次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通知

 

各参保人员:

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2017313日至2017317日。

金花校区:13151617

未央校区:14

二、申报程序

由省医保中心下发2016年度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名单(名单见附件),参保职工查询名单后到校医保办确认个人负担年度累计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专干统一报送至省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其中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发票粘贴至《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背面;

2.门诊特殊治疗: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四、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五、支付方式

补助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各单位。

请各参保人员接此通知后,及时核对信息,需要办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办理。

联系人:   朱叶   

联系电话: 83208313   86173048

 

                              校医保办

201737

撰稿朱叶审稿贾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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